投资者提问:
近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未名)与南京强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强新)签署协议,获得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口服“新冠特效药”(GH23)的中国销售权。请问该新闻属实吗?
董秘回答(未名医药SZ002581):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该新闻并非本公司发布。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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