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袁宜恩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高管,年薪约100万元,超过您的2.5倍,他应该是公司的全职员工吗?他常年以个人名义为其他化工企业提供专利技术,对公司的产品技术研发没有影响吗?这些专利是不是应该属于职务发明?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企查查信息,袁宜恩是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超过90项专利的发明人,远远超过他在公司贡献的专利数量,并且时间跨度至少是从2017年至今,请问他是如何做到的?
董秘回答(保立佳SZ30103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袁宜恩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年度薪资水平是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具有合理性。袁宜恩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截止目前其作为发明人为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为水性丙烯酸酯乳液聚合技术方向。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所申请的专利主要与其主要产品醋酸丁酸纤维素酯制备相关,与公司主要产品水性丙烯酸乳液的制备无关,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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