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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陈晴 每经实习记者 程雅 许立波 陈浩 每经编辑 梁枭
时隔一年,艾芬又和爱尔眼科(300015,SZ)杠上了。
1月6日~1月9日,艾芬在微博平台晒出四份名单,质疑爱尔眼科贿赂名单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艾芬了解,名单中的涉事医院为江苏省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涉事公司为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经记者统计,这份名单涉及了500多名患者,涉及的回扣金额达78.55万元。这份名单是真是假?记者以患者等身份随机致电了十余名上述名单中的转介人员,能接通的电话有10个,大部分姓名、职务等信息与名单上一致。对于回扣一事,大多数转介人表示否认或者已经想不起来了,但也有一名转介人间接表示爱尔眼科方面可以提供回扣。
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的一位高管则向记者表示,2019年时,当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并处理过这件事,艾芬是在“翻旧账”。他还表示,拿回扣其实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很多行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相关回扣名单仍有待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爱尔眼科间接参股的衡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曾经因回扣问题被罚款19万元。
1月9日晚,微信公众号为“宿迁爱尔眼科医院”发布声明,称“目前网传的信息,我院于2019年已按照董事会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严肃处理了违规员工,并撤换了管理团队”。而上市公司爱尔眼科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网传名单涉500余名患者,金额达78.55万元
2020年年末,因为术后视网膜脱离,武汉医生艾芬曾经与爱尔眼科发生医疗纠纷。如今,艾芬又跟爱尔眼科杠上了。
除了微博上发布的名单截图,艾芬于1月7日下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更详细的名单流水。据艾芬介绍,她提供的名单来源是一个关注她的微博网友,可能是一名爱尔的离职前员工。
这份名单流水其实是一份2017年~2019年借支季节性工资台账。工资台账非常详细,包括“转介人职务、联系人、金额、开户行、卡号、患者姓名、手术日期、病种、手术费”等内容。
据艾芬介绍,此次名单中的涉事医院是江苏省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其中金额一栏正是爱尔眼科付给转介人的回扣。
记者看到,工资台账涉及了500多名患者,这些患者的病种包括飞秒、白内障等,手术费用少则数千元,多达上万元。
具体来说,2017年,100多名转介人介绍了166名患者前往江苏省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做手术,共拿18万余元手术回扣;2018年,100多名转介人介绍了300多名患者,共拿50万余元手术回扣;2019年,数十名转介人介绍了60多名患者,共拿10万余元手术回扣。总体看来,转介人获得的回扣金额,每笔少则几十元,多则2000余元,大约相当于手术费用10%~20%的比例。500多名患者相关的回扣金额合计达78.55万元。
根据工资台账,这些转介人的身份涉及多家医院的医生、护士、药房员工,此外还有院校工作人员和人民武装部等国家公职人员。就此,艾芬在微博中质疑爱尔眼科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多名转介人承认曾经拿了回扣
那么,艾芬提供的这份名单是真是假?根据工资台账,一位名为“吴某某”的患者于2019年1月29日做了飞秒波差手术,手术费用11800元,对应的转介人回扣金额1770元。对应的转介人为“魏某”,职务为“泽达学院学生处处长”;而根据宿迁市教育局官网2018年4月发布的公开信息,泽达学院确实有一位名为“魏某”的工作人员。
1月8日、1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多位名单中的转介人,涉及医生、社区工作人员等不同职务。能接通的10个电话中,大部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职务都能与名单罗列内容相对应。只有一名转介人员矢口否其为名单所列人员及相应职务,并称记者“拨错了电话”。
对于是否为爱尔眼科介绍过病患,三名转介人承认确有其事,但否认拿了回扣,而且目前已经不做相关业务了。但其中一名转介人在谈话过程中也间接透露出了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回扣的一些端倪。记者以患者亲友的身份拨通了一位转介人张文(化名)的电话,名单显示,该转介人是一位医生,于2018年推荐了一位患者李林(化名)前往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接受飞秒手术。
起初,对于从爱尔眼科方面领到回扣,张文予以否认,但在随后的对话中,张文又进一步表示:“既然你直接谈到(‘吃回扣’)的问题,我不怕你闹我才和你聊这个,他们(指爱尔眼科方面)和我说‘这(回扣)还给你吗?’‘要不要返利给你?’,我说‘我不要了,直接给他头上减免’。”
而据上游新闻报道,明细中的3人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拿回扣一事属实。2019年被人举报后,相关部门已处理,他们已退还回扣。
涉事医院高管:此前当地纪委已调查处理
对于此次回扣事件,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如何回应?记者联系上了江苏宿迁爱尔眼科医院的一位高管,对方表示,自己不是公司发言人,不代表公司意见,仅代表个人观点。该高管认为,其实拿回扣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很多行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而这并没有剥削患者的利益,而是拿出公司的利润来做了回馈。
该高管举例称:“比如我俩是朋友,你给我介绍了个工程做,或者给我介绍了个事儿干,我请你吃顿饭,这算不算你也拿了好处呢?其实是一个性质的事情,只不过涉及到一些公职人员,确实有违规现象。”
据该高管介绍,针对这件事,当地纪委2019年时已介入调查并做过处理了,如今(艾芬)又开始“翻旧账”。而站在个人角度而言他认为,首先此事当时已经被处理过了,其次,这是一个很多行业都存在的现象。
该高管表示,很多医院的眼科只是很小的一个科室,因此存在医生将患者往更专业的医院转诊的现象,有一些患者就被介绍到爱尔眼科医院。其认为,给介绍费其实也是一种“人情”,只不过如今变成了“事故”。该高管还表示,目前医院经营尚未受到影响,而对于在2019年当地纪委处理后,相关人员还有没有继续挣“介绍费”,自己也并不清楚。
另外一名曾在爱尔眼科旗下分院任职的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爱尔眼科,回扣可能会换个财务支出名目体现,比如以会诊费、通勤费、电话卡、购物卡等福利形式;如果是转账,一般根据转介人提供的账户支付,转介人需要隐匿身份信息的,也可以提供其亲友的账户隐蔽交易。
据这位高管介绍,爱尔眼科的回扣现象在每年高考季尤其常见。爱尔眼科的分院会提前向招生办相关岗位人员索取潜在屈光手术患者信息,并支付所谓的“信息费”。不过,对于这一情况,记者尚未从其他渠道予以佐证。
值得一提的是,1月9日晚,微信公众号“宿迁爱尔眼科医院”发布《声明》称:“针对近日网传涉及我院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信息,我院高度重视,经初步核实,现声明如下:目前网传的信息,我院于2019年已按照董事会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严肃处理了违规员工,并撤换了管理团队。现任领导班子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坚持规范运营。同时强化对员工的日常教育,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以先进的技术、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满意、社会认可。”
衡水爱尔眼科曾因回扣被罚19万
此次涉事的江苏省宿迁市爱尔眼科医院和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爱尔眼科有何关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宿迁科以康爱尔五官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021年11月更名为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铭,注册资本1850万元。
启信宝资料显示,除了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周铭还曾经任职十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阜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上述三家公司目前均是爱尔眼科控股子公司。
股东方面,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宿迁视线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爱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爱信)、南京视线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视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
图片来源:启信宝截图
上述股东与爱尔眼科存在多方面的股权交叉或者合作,最新一笔交易是爱尔眼科2021年年末宣布将收购天津爱信所持有的6家医院股权,合计交易价格约2.99亿元。
此外,作为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4名股东之一,上海视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无锡视线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股权,而爱尔眼科和后者分别持有无锡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63.8571%和30%的股权。
作为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4名股东之一,南京视线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持股宿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和无锡视线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后者与爱尔眼科是共同持股无锡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合伙伙伴。
值得注意的是,爱尔眼科并非首次涉及回扣问题。2020年6月17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衡市监行罚决【2019】综执092号”处罚文件,对衡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处以19万元的罚款,处罚事由是该单位通过医生介绍患者,按手术费用一定比例转账给推荐医生。
启信宝资料显示,衡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大股东为湖南亮视长银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亮视),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
据爱尔眼科2017年12月26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湖南亮视由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拉萨亮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9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当时的爱尔眼科公告中表示,公司投资设立湖南亮视,目的是在公司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加快眼科医院、眼视光门诊部、眼科上游企业以及眼科相关产业的扩张步伐,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眼科领域的并购标的。
医疗反腐政策不断加强
医院靠回扣营销真的是正常的“人情”吗?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加码医疗反腐,而2021年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仍然层出不穷。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其中包括医疗领域行贿问题。《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不过,多家上市公司仍被曝出涉及“医疗腐败”。2021年4月,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一期)》显示,誉衡药业(002437,SZ)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照规定将该公司在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为“严重”,并按规定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的在线交易。
2021年9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的四个药品在河南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宜昌人福在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宜昌人福是人福医药(600079,SH)子公司,后者持股比例为80%。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会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贺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领域的腐败包括且不限于药品和器械的回扣,腐败来源于处方权垄断和市场准入管制导致的行政垄断。他还表示,未来医疗领域的反腐动作不会停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试图采访爱尔眼科董秘吴士君,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个渠道发送了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明双 摄
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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