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做为中小投资者怎么相互联系联合提案参与公司大的战略经营,谢谢
董秘回答(泰豪科技SH600590):
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如您对公司经营有任何想法或问题的,您可致电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021-68790276进行详细交流。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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