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定增中止审核是在10月6号前,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最晚10月6日将和中移动协调完毕,最后再度提交定增申报?按规定交易所自受理后两个月内做出审核意见,这两个月的时间有计入中止审核前申报的时间吗?谢谢!
董秘回答(东方通SZ300379):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发行上市审核过程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本所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实施现场检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 相关事项目前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如有进展会第一时间公告。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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