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前两年都有分红,请问贵公司制定分红政策时会将投资者要交红利税的问题纳入考量吗?
董秘回答(方邦股份SH68802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分红政策,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不同,股息红利的实际税负不同。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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