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公布的管理层对一季度经营状况预估与实际情况出现了严重偏差,为什么不在窗口期外进行再次公告,提示投资风险呢?你们公司以为“不构成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就可以避免法律责任了嘛?你们这样对得起广大投资者嘛?作为诚实守信的公司,应该对任何公司公告措辞都慎重,你们这样做可能不用负担法律责任,但确实真的伤害了中小投资者。
董秘回答(和顺石油SH60335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对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仔细阅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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