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近期《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将“电子标识”纳入立法范围,原第十条被挪至第十二条,并在“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后,补充了“并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在法律层面对机动车的电子标识安装作出了强制规定。电子标识推广是否对高新兴构成重大利好?
董秘回答(高新兴SZ30009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高新兴旗下子公司高新兴智联具有18年机动车电子标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销售经验。高新兴智联作为国内最早开展汽车电子标识技术研究及应用、以及国内参与机动车电子标识国家标准起草最多的企业,已拥有400余项物联网RFID核心专利。公司目前已参与重庆、南京、长沙、厦门、无锡、深圳、天津、武汉等20多个城市汽车电子标识项目试点及建设,近三年在汽车电子标识领域累积收入已超过5亿元,具备完整城市级机动车电子标识建设管理经验,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是国内汽车电子标识行业开拓者和领军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尚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存在法律修订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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