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及占总采购额的比例。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修订)》,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及占总采购比例为必须披露事项,请问贵公司出于何种原因没有披露,同时请说明不披露该事项所依据的相关规定。感谢!
董秘回答(吉林高速SH601518):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主营为高速公路收费,不属于生产经营类公司,不适用供应商采购的披露事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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