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公司大股东减持,为何没提前公告?这是否违反证监会有关减持的规定?
董秘回答(榕基软件SZ002474):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前段时间公司大股东减持均是“大宗交易”方式,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按规定不需要提前公告。大股东减持未违反证监会有关减持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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