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新年签了4个大单,合计20亿元,为什么不公告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有关规则,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董秘回答(鹏鹞环保SZ300664):
您好,公司通过发展合伙人战略,2021年先后中标湖北省武穴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河北省献县净源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后巷污水处理厂代运营项目、湖南省沅陵县城乡污水一体化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相关项目合同尚在协商签订过程中。“合计20亿元”是指按四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间预测累计的运营总收入,而非拟签订合同金额,实际合同金额不触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所规定应予临时披露的标准,为了公司临时披露标准的一致性,故未作临时披露。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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