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目前居民燃气表一般采用后挂表的模式,请问贵公司在居民配套收入确认时,是根据项目完工,一次性将全部居民配套费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将收取的配套收入中扣除未挂表成本后,剩余部分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扣除部分,待后期挂表实际发生时,同步再结转相应收入)?
董秘回答(胜利股份SZ000407):
本公司民用燃气配套工程主要分一次性挂表和分次挂表两种模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确定了不同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挂表模式下,系在该项燃气配套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将全部居民配套费收入进行确认。 2.分次挂表模式下,将配套费收入在合同中按照户外(户外工程收入)与户内(挂表收入)进行分别约定,配套工程完成户外部分时,在完成户外工程验收后将户外工程收入予以一次性确认,户内部分(即挂表收入)按照实际挂表完成日在挂表的各期进行收入确认,相应的成本也依据配比原则进行区分,在户外工程收入与户内挂表收入确认时分别进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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