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重大信息提前披露?2020年3月24日、6月17日投资者两次在深交所互动易上询问你公司“ 贵公司是否有就新冠肺炎的产品”你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6月22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部分产品可用于新冠病毒并发症的检测”并转发各大平台上。2020年6月23日,你公司终于发布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冠检测产品完成 CE 认证的公告》。所以披露你公司有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起始时间应该是2020年3月24日?
董秘回答(利德曼SZ300289):
您好!公司子公司两项新冠病毒检测产品通过CE认证事项已于2020年6月23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公司可用于新冠病毒并发症的检测项目是指公司已有的生化和免疫类的部分试剂产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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