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先生:公司1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回购,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执行,公司截至目前回购金额不到承诺最低金额十分之一,如此忽悠式回购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虚假陈述并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价远远低于前期公告时候价格,请问:公司不怕损害形象造成投资者唾弃并由此造成证监会处罚吗?
董秘回答(中嘉博创SZ000889):
谢谢关注,详情请见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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