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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竺菲菲和时任财务总监张红意因违规行为受到监管警示。
11月28日晚间,雪龙集团公告的上交所决定书指出,雪龙集团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基本户、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其中,2020 至 2024 年每年发生额分别为 0.2 亿元、1.4 亿元、3.6 亿元、3 亿元、0.6 亿元。
二是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三个募投项目均应当于2022年3月达到原定建设完成日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才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
三是未对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 10.79%和 20.56%,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但公司未能依规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竺菲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红意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雪龙集团及时任董秘竺菲菲、时任财务总监张红意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雪龙集团专注于内燃机冷却系统产品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2020年上市时募集资金4.7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亿元。文章来源:读创财经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披违规,雪龙集团及二高管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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