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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件涉及公司、张玮、郑健贤因与被上诉人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代表228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向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判决结果,维持了原审的部分判决,同时将公司需赔偿的投资损失金额由8720万元调整为8624万元。此外,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表示,此次判决不会对其本期利润造成影响,相关赔偿金及费用已全额计提。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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