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福建证监局给A股市场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
这一次,福建证监局给A股市场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虽然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一直都非常重视对控股股东等大股东违规减持的监管,而且证监会在今年5月还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对待阿石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钦忠违规减持的问题上,福建证监局还是给了市场一个意外的“惊吓”。
根据阿石创8月2日晚发布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称,陈钦忠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钦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陈钦忠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科拓于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阿石创股票18万股,减持股份占当时阿石创股份总额的0.13%;2021年2月1日至2月22日,陈钦忠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阿石创股票122.9万股,减持比例为0.87%。
公告显示,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陈钦忠及一致行动人福州科拓累计减持比例达1%,但公司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减持股份情况,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1%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3月1日至3月2日期间,陈钦忠在未及时公告情况下又减持公司股票54万股,减持比例为0.38%。
为此,福建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陈钦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身为阿石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钦忠违规减持,结果只是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警示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这算哪门子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这样的“警示函”跟挠痒痒有什么两样?恐怕挠痒痒当事人也会嫌弃出手太轻了吧?
难怪当事人陈钦忠在收到警示函后态度非常友好,表示将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面对福建证监局对陈钦忠违规减持行为的惩处非常友好,陈钦忠的表现当然也是非常友好了。
只是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对于违规减持的陈钦忠来说,这到底算是处罚呢还是纵容呢?如果说是处罚的话,那到底是罚在了哪里?即没有责令其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也没有没收其违规减持之所得,更没有对其违规减持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措施。只是吸取教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交整改报告,这也算处罚?这样的“处罚”相信每一个违规减持者都会非常喜欢。这与监管部门近年来所倡导的“严监管”应该是风马牛不相及吧?
其实,即便不是倡导“严监管”,作为《证券法》的规定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对于陈钦忠的违规减持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也应该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既然《证券法》已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监管部门自然就该依法办案,而不能对法律的规定视而不见。更何况当下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严监管”,那就更应该要严格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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