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长牙带刺”的威力仍在持续。
按照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沪深交易所披露文件的时间进行统计,刚刚结束的7月中,共有13家券商及其子公司、工作人员收到前述监管部门开出的26张罚单。
按照罚单数量来看,国盛证券及时任负责人7月共收到9张罚单,被处罚次数最多,且时任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多名高管赫然在列。财信证券与国融证券均收到3张罚单,中信建投(601066.SH)收到的2张罚单均指向其保荐业务。
东方证券(600958.SH)、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光大证券(维权)(601788.SH)、国信证券(002736.SZ)、华创证券、南京证券、中金财富、中泰证券(600918.SH)和中山证券各收到1张罚单。
中信建投保荐业务月内2次吃罚单
保荐业务是券商今年被处罚的“重灾区”,7月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和中信建投都收到了相关罚单。
其中,中信建投作为云鼎科技2022年定增项目的保荐机构,因在该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本月遭到二次处罚。
深交所披露的文件显示,2022年9月8日,云鼎科技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8亿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云鼎科技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中信建投作为该项目的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深交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而就在今年1月,山东证监局因这一问题,曾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及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辅导机构与保荐代表人,在开展辅导工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报送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信证券被暂停私募资管产品备案
因私募业务违规,国信证券、中山证券在7月遭遇处罚。
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国信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对此,国信证券回应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已对相关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执业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对所涉问题全力推进整改。
同时,国信证券还在公告中表示,去年其开展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2.86%。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管新规前成立的产品,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而广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的处罚文件显示,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原负责人周桂崧存在私自销售非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多名原从业人员参与了上述活动,反映出该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涉“旧案”,国盛证券连吃9张罚单
江西证监局披露的文件显示,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股东实际持股比例,董事会、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核心业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情况。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主要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江西证监局责令国盛证券在规定时间内,对孙剑、陈迎丰等9名工作人员作出处分并提交书面报告。
此次处罚针对的事项要追溯至2020年。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2020年7月,因国盛证券存在隐瞒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失衡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国盛证券及其子公司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接管,直到2022年江西国资出手后,证监会接管才宣告结束。
而本次一并受到处罚的国盛证券时任董事长龚强,可谓“劣迹斑斑”。
公开信息显示,龚强曾担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董事长。2021年龚强因涉嫌洗钱、赌博犯罪案,被公安部通缉。
2022年,因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违规发放自有资金贷款且关联交易未报告的违法行为,龚强被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作出警告及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江西证监局7月发布的《认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显示,作为时任董事长的龚强对国盛证券在被接管前未如实报告股东持股比例的事项负有责任,决定认定龚强为不适当人选,并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此外,国盛证券时任总裁马跃进、时任副总裁刘国宁、时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姜飞、时任副总裁、部分项目风控会的负责人朱宇、时任财务总监胡晓宁等8人本次均遭到江西证监局处罚。
此外,《关于对黄小虹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黄小虹作为国盛证券时任固定收益总部债权融资二部负责人,在部分债券项目展业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和向他人行贿等情况。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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