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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辽宁证监局发布了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或“公司”)及其董事长苏壮强、时任总经理朱昌一、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号),该决定针对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延期且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据辽宁证监局调查,联美控股在新北热网工程项目、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等共计9个募投项目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未能在项目延期后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而是选择于2024年4月2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集中审议。此外,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间发布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仅披露了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定完成时间,却未准确说明延期后的预计完成时间,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辽宁证监局指出,联美控股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也暴露出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的不足。为此,公司董事长苏壮强、时任总经理朱昌一、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被认定为对前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联美控股及上述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监管机构要求联美控股深刻反思,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未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美控股,600167.SH)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联美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企业定位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围绕城镇居民供热制冷、产业城产业园和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等多能用能需求提供因地制宜与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利用联美智慧运营平台,实现能源数字化智慧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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