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吉比特公告称,6月28日,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再审申请。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8年5月,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双方就位于厦门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五缘湾2013P03地块”的A4号楼整栋办公楼商品房认购事宜达成认购协议。
同年8月,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按A4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了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1.44万平方米,最终购房总价约为3.72亿元。截至2020年9月,雷霆互动已按合同约定向厦门路桥付清全部购房款。
但在2021年7月雷霆互动装修时,却发现A4办公楼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并且在7月底,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A4办公楼进行局部质量检测,但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这栋10层的办公楼,位于五缘湾游艇汇。之前吉比特已经把公司logo都挂到了楼上。
2022年5月,雷霆互动委托检测机构对A4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结论显示A4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7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要求,以及楼板板面存在多处裂缝(部分为向下贯穿)等问题。
2023年1月,雷霆互动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雷霆公司与路桥城发公司签署的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楼共122个单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
2、判令路桥城发公司退还雷霆公司购房款人民币372,100,986.14元及利息暂计70,604,687.61元。
3、判令路桥城发公司赔偿雷霆公司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损失、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59,598,828.49元。以上款项暂计为502,304,502.23元。
4、判令由路桥城发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裁定,法院驳回雷霆互动的起诉与上诉,认为雷霆互动签署的122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11月,雷霆互动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并撤销一审、二审裁定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件。
6月28日,雷霆互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按A4办公楼的单元数分别签订了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雷霆互动已就122套房屋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二审法院认定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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