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与光伏某企业客户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为2.87亿(含税)

京山轻机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与光伏某企业客户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为2.87亿(含税)
2024年07月05日 20:03 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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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7月5日,京山轻机 近日发布公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近日与光伏某企业客户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7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8%,占晟成光伏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合同对方出具的保密要求文件,本次合同对方的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某客户

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光伏组件流水线设备、自动包装线、层压机等。

3、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2.87亿元(含税)

4、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7月5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卖方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或零配件),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七日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卖方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为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晟成光伏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87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8%,占晟成光伏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0%。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挖贝网资料显示,京山轻机主要从事高端非标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和瓦楞包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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