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决定对江苏中煤矿山设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披露,江苏中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煤”)作为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曾承诺在解锁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023年5月4日,江苏中煤所持德龙激光股份解除限售。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日,江苏中煤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德龙激光股份134,567股,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25.39元至26.86元,低于德龙激光每股29.28元的发行价(首发价30.18元/股除权除息后)。
江苏中煤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中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苏中煤是德龙激光的第八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13,419股,持股占比2.14%。
德龙激光主营业务为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为客户提供激光设备租赁和激光加工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激光设备租赁、激光加工服务。
年报显示,德龙激光2023年营业收入约5.82亿元,同比增加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05万元,同比减少42.06%。
截至5月31日,德龙激光收报25.60元/股,涨幅2.44%,最新总市值26.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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