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24日,中孚实业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部分问题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对监管工作函部分内容进行了回复。
截至目前,鉴于监管工作函中需回复内容涉及的相关方意见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推进回复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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