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益佰制药(600594.SH)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益佰制药未及时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啟玲、时任总经理窦雅琪、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淼,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益佰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窦啟玲、窦雅琪、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益佰制药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综合性医院、肿瘤专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以苗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注射用洛铂、银杏达莫注射液、艾迪注射液、复方斑蝥胶囊等。
银柿财经注意到,12日同日,益佰制药还受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公司涉嫌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修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储存条件未进行评估。最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益佰制药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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