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 瑞丰光电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于 国华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于国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国华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于国华先生的通知,于国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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