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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以下简称科力远)股东蒋仕波、叶茂杨被公开谴责。
据公告,蒋仕波、叶茂杨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科力远股票16,345,987股,持股比例达到5.19%,并继续交易该股。2014年9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229,784,200股,占总股本的13.90%。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
此外,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以下简称浙海德曼)股票2,738,524股,持股比例达到5.07%,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7,147,653股,占总股本13.24%,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
蒋仕波、叶茂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证券法(2019年)》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蒋仕波、叶茂杨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上交所作出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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