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计划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脚遭到独董、监事反对。
12月12日,ST实华(000637)分别发布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根据Wind数据统计,上述两份公告的发布时间分别是12月11日22点08分、22点10分。
根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显示,ST实华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而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根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关于公司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3票,弃权0票。这3票反对票分别来自独立董事卢国桢、董事许军和董事杨越。
其中,卢国桢认为,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程序之前,尚未撤销原股东大会所作出的续聘致同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招标工作完成后的12月6日才发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函》。此外,评标委员会未按照评标纪律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2月3日作出的评标报告中存在计分项统计不准确。经审计委员会提出疑议后进行分数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于12月7日作出评估报告中未能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得分统计: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规则进行推选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许军则认为,今年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续聘致同事务所的议案,重新选聘理由不充分;经核实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标结果,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排名第二,未做到择优选聘。
杨越表示,今年股东大会已通过续聘致同所的议案,改聘理由不充分;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的投标书未如实披露其于2021年被中国证监会因“未勤勉尽责”而处罚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6名。本次ST实华拟聘任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中梁于2021年12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改聘审计机构遭反对只是ST实华内部争斗的一角。
ST实华原名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最初控股股东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入主,掌控公司至今。目前大股东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此前,大股东与二股东对于出售信沃达海洋馆就现意见不合。根据2023年11月22日,ST实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显示,独立董事卢国桢、董事许军、董事杨越对《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投出反对票。11月24日,ST实华收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终止资产出售协议的提案。
根据公告梳理,卢国桢、许军、杨越均为“石化系”。
截至13日收盘,ST实华股价收报于3.47元/股,今年以来,股价已经下跌34.9%。
记者 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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