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快评|博汇股份及高管因多项信披问题被警示,信披能力到底过不过关?
每经评论员毕陆名
12月4日,宁波证监局网站披露了对博汇股份(SZ300839;股价:10.41元;市值25.58亿元)及董事长金碧华、总经理王律、董事会秘书尤丹红、财务总监项美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这让笔者不禁想问,博汇股份的信披能力到底过不过关?
据悉,博汇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特种油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现代化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为重芳烃衍生品、基础油、纺织油剂、橡胶增塑剂、沥青等系列,公司还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然而,这样一家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却在财务报告信披上出了大纰漏。2022年,该公司将原料出售给第三方,在客户对原料进行加工后由子公司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进行生产,上述销售与采购公司均独立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未做抵销处理,直至2022年年报审计时才对上述业务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导致营收和成本被虚增。直到2023年8月,该公司才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年同期数)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93亿元、2.94亿元、4.98亿元。这样的财务数据,让人不得不怀疑,博汇股份的真实经营状况究竟如何?
不仅如此,博汇股份还存在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该公司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这样的信息披露,更让人质疑,博汇股份的风险控制能力到底如何?
笔者认为,宁波证监局对博汇股份及其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是对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一种监管措施,也是对其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的一种警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投资者的基本权利。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和决策。博汇股份的信息披露违规,不仅损害了自身的信誉和形象,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秩序。希望博汇股份能够吸取教训,认真整改,规范信息披露,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恢复市场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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