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吴立鹏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配偶于2022年11月29日买入大悦城股票7600股,于2023年5月5日卖出大悦城股票76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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