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瑞松科技(688090.SH)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为案件的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的金额为29,840,000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
广州瑞北、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致西安”)、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四方于2022年2月18日签署《和解协议》(合同编号:GZXA-2022-02-01),约定被告人观致西安或其指定主体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支付款项并由其关联方姚振华、宝能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履行全部付款责任,广州瑞北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起诉担保人姚振华、宝能投资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向罗湖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姚振华、宝能投资向原告连带偿还29,84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及诉讼费用。
广州瑞北于近日收到罗湖法院传来的《民事反诉状》,了解到罗湖法院已受理被告之一的宝能投资反诉广州瑞北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开庭时间将由罗湖法院另行通知。
反诉原告: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806670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反诉被告: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一)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自2022年4月30日起解除涉案《和解协议》;
2、本案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2022年2月18日,反诉人、被反诉人、本诉被告姚振华与观致西安签署《和解协议》(合同编号:GZXA-2022-02-01),债务人于2022年4月25日委托案外人广州宝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瑞北支付200万元,于2022年5月20日向反诉被告再次支付200万元,反诉人也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股东会决议为《和解协议》作出担保。
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在收到债务人首期付款后未按照约定时点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回相关两个案件(案号:(2021)陕04民初87号、(2021)陕0404民初5965号)的诉讼,同时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设备解封,且未继续履行原《设备采购合同》,反诉被告的行为违反《和解协议》第1.3条、1.4条之约定。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2021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上述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按照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且未予提供合理的对应增信措施,广州瑞北继续进行诉讼及保全设备,系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所作的合理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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