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一览
2022年8月7日,步森股份在发布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赵某诉步森股份索赔已调解案件公司已支付原告赔偿款。
原告赵某于2021年起诉被告步森股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099117.90元,索赔依据为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赔偿款2000000元;二、如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760426.23元。
2020年8月7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步森(维权),证券代码:002569)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
经查明,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二、未及时披露解决涉诉的首笔股权转让款及利息问题的《和解协议》。
ST步森(002569)索赔条件暂定为:(1)凡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6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赔;(2)凡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8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3)凡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8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或到访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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