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凡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案情进展
示范性案例进行中
违规依据
2021年7月13日,仁东控股(维权)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正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
(一)通过虚构二级子公司合利保理保理业务的方式,仁东控股2019年报、2020年中报分别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总额3890.72万元、2065.3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或其绝对值的71.67%和202.32%;通过对2亿多元应收账款采取降低坏账计提标准的不当会计处理方式(按规定应适用计提比例为10%,实际采用3%计提标准),仁东控股2019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二)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借款1.8亿元,2020年11月7日后逾期,2021年1月31日签订续贷协议,该笔债务占公司2020年三季报净资产的18.22%。该事项仁东控股迟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报中予以披露。
决定书揭示,2018年12月及2019年底、2020年初,合利保理分别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贸易及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通、上海缘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利保理分别向圣地雅等三公司、华讯科技等四公司发放本金合计2.79亿元、2.06亿元的商业保理贷款。
经查,2018年12月发生的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贸易实控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2019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证监会依法拟决定,对仁东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代董秘霍东给予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王石山,公司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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