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ST光一(维权)(300356)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光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董事长龙昌明等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48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证监会处罚已落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买入*ST光一,并在2020年5月18日或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ST光一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截至今年6月1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已归还占用公司金额共计4880万元,光一投资对公司占用资金本息合计21060.52万元。
此外,光一投资及实控人龙昌明所持股份共计669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目前均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持股数量的100%,存在司法拍卖的风险,若股份被继续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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