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消息,开尔新材(300234)收关注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5月31日晚间,开尔新材披露《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820 万股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1,217.27 万股,成交总金额 8,913.41 万元,回购均价为 7.32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该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 3.00/股,为前期回购均价的 40.98%。
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受让价格远低于回购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草案显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8.05%的份额由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其中监事 3 名。
深交所要求结合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参与对象、考核指标、授予价格、存续安排等补充说明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该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分期解除限售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草案显示,该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刘永珍代为持有 405 万份预留份额,刘永珍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考虑到对刘永珍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加上年化 6%利息。
深交所要求详细说明刘永珍代持预留部分股份的后续安排,如该部分股份无人认购,是否需由公司加价或加算利息予以回购,请详细说明预留股份的后续处置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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