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峡新材董秘和财总被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原因则是在公司违规担保的事项上,未勤勉尽责,负有相应责任。
据交易所监管函,经查明,2018年3月28日,三峡新材实际控制人许锡忠与高灿?签订《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合同约定许锡忠承诺于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完成4000万股股票交割并过户给高灿?或其指定的股票账户,转让价格为1.6亿元,高灿?已自2018年3月30日起分次支付了相关款项。
也就是说,公司原实控人和某自然人签订了要转让股份的合同,对方也完成了资金支付。
《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要求,该合同项下的许锡忠所有支付义务由公司等
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据此,公司为双方签订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对应的债权本金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金额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6%。
实控人转让股权,竟然要上市公司去做担保……
2020年3月31日,该笔担保债务发生逾期,许锡忠未按约定转让股份,也未能归还资金。对于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策程序,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8月5日、
8月17日才分别在违规担保的公告及相关投诉事项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上述担保事项系2018年5月,许锡忠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签订,并通过仿签部分董事签名的方式出具了董事会决议,公司公章为许锡忠趁公章管理人员不备私盖。
模仿签名,偷盖公章,这实控人干事有点谍战片的味道啊……
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高灿?已生效的承诺函,其承诺终止相关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要求公司就保证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回已经采取的对公司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未来不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据此,上述违规担保已解除。
虽然违规担保没有造成较大的损失,并也已经解除,但是该追究的责任还是要追究,实控人则是被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规担保且未及时披露逾期的担保债务情况负有相应责任,但考虑到两人事先知晓违规事实存在一
定客观困难,同时鉴于违规担保已解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可酌情考虑,对两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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