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新明「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普惠金融聚焦解决弱势群体的投融资和金融服务问题,能够有效促进经济良性循环,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金融业繁荣和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数字技术的进步也为商业银行更好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拓宽服务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和服务成本,有效地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的精准度、覆盖面与便捷性,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满足“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有关国际组织报告,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子支付、数字信贷居于全球领先地位。2021年末,全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23万亿元,同比增长27.3%,全年增加4.13万亿元,同比多增6083亿元。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均超过30%,最高达53.1%。与此同时,在数字化手段不断应用背景下,商业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各方协同解决。
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难点
一是覆盖全国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普惠客户往往财务信息不全、信贷数据缺失,信息极为不对称,严重困扰普惠金融发展。为了缓解普惠客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近年来商业银行尝试借助水电、燃气、环保、法律诉讼、税务等非结构化信息,构筑起商业场景并设计线上普惠产品。但这些服务或多或少都存在数据碎片化、挖掘成本高、准确性低、客户画像单一等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个覆盖全国的公共征信数据平台,使其可以有多维度数据识别并判断普惠客户的风险,从根本上缓释普惠金融发展的信息获取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打着普惠金融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扰乱了金融秩序并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数字化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较好的消费体验、便利的金融服务,但也容易造成个人消费信息和个人金融数据的泄露。不良商家往往会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促成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而获利;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协议”,开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路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普惠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仍然较低,降低了金融服务效率和风险识别能力。从业务经营角度看,在传统信贷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发放一笔普惠小微贷款需要进行大量的线下尽调工作,贷款审核流程多、审批时间长,再加上地域的高度分散,不但增加了业务成本,也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特点的资金使用需求。从风险识别角度看,小微企业的数字化、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报表不完整,企业征信画像相对模糊,商业银行识别难度大、评估风险高。
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覆盖全国、互联共享的公共信息数据库。由国家信息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国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格式规范、标准统一、行业互通、区域互联的公共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的内容具体可包含水电、燃气、法律诉讼、通讯、税务、招投标、海关、违法犯罪记录、出入境、从业人员等公共基础信息,并定期对信息数据进行维护更新和清洗。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拓宽信息数据应用场景,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数字支撑。
二是强化数字化普惠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打击电信诈骗、网络套路贷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金融犯罪案件侦办和源头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普惠金融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推动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纳入基层组织和金融机构网点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聚焦老年人和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
三是加快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商业银行要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也要加快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推动从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到销售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并将生产过程与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数字通道打通,推动形成数字普惠金融的应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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