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消息,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房屋被收储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7.7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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