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科大讯飞离职,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判赔1200万元 来源:腾讯网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0日,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大讯飞公司)以3604.5万余元的价格,收购陆某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权,并以年薪50万元聘任陆某担任科大讯飞新课堂业务副总经理及某公司经理。双方先后签订了四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
判决结果
本案由合肥市中院一审,安徽省高院二审。法院判令陆某继续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从腾讯(上海)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并向科大讯飞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
典型意义
竞业限制制度事关劳动者择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本案中,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对竞业限制的范围、违约金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应当受到支持,但科大讯飞公司主张2640万元的违约金显然超出了常理。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纠正了双方约定的不合理之处,为处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助于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择业权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近年来,合肥法院注重加强对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研判,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案件审理,规范、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行为,做到既努力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利益,又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择业自由权,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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