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竟是商定而来?“抽屉协议”曝光!证监会严查中介机构违法行为!

审计结果竟是商定而来?“抽屉协议”曝光!证监会严查中介机构违法行为!
2022年01月14日 20:23 投行业务资讯

原标题:审计结果竟是商定而来?“抽屉协议”曝光!证监会严查中介机构违法行为! 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处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行为

  近年来,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大局,我会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证券欺诈、造假背后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证券公司、7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信评级机构,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2021年,我会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将2起案件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从这些案件看,相关违法行为集中表现为: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大、“存贷双高”明显、存在舞弊风险的情况下,仍未识别货币资金重大错报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生产成本大幅波动、原材料频繁结转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进行有效核查或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是鉴证、评估等程序执行不充分、不适当,核查验证“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制”。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公司预先设定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未实际执行评估程序。

  三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专业意见背离执业基本准则。有的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服务机构,忽视公司项目进展的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预测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有的律师事务所在审查合同效力时,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发现公司无权处分资产等情况。

  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配合、协助公司实施造假行为。有的从业人员配合公司拦截询证函,伪造审计证据。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要求提前约定审计意见类型,签署“抽屉协议”。上述违法行为反映出一些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独立性、专业性缺失,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职业怀疑精神、丧失职业底线等突出问题。

  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的有效联动,坚持“一案双查”,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权,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有效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运行体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ST 新亿及实控人黄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2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我部获悉,新疆证监局收到塔城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对于新疆证监局移送的*ST 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塔城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鉴于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7.7.6 条规定,立即进行披露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1】97号),根据《告知书》,公司2018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收入,追溯调整后,公司可能存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5.7 条、13.5.8 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4、如后续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元/股,公司可能会面临因连续20个交易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7元/股。

  5、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发送的《立案告知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ST新亿(维权)及实控人黄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26号),塔城公安局告知新疆证监局对于其移送的*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塔城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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