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300362被处罚有胜诉判决 投资者可以索赔

天翔环境300362被处罚有胜诉判决 投资者可以索赔
2021年06月17日 14:30 网易

原标题:天翔环境(维权)300362被处罚有胜诉判决 投资者可以索赔 来源:网易

  2019年5月23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翔环境,代码:30036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之前,2018年10月12日,天翔环境发布《关于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称:“目前初步清理出占用金额约为23.55亿元,”“其中经营性占用0.71亿元(主要是终止购买大股东土地、办公楼和剥离节能业务形成),非经营性占用22.84亿元。”公告后,发生四个连续跌停。2019年1月25日,天翔环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5月14日,天翔环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之后,投资者起诉,有胜诉判决。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天翔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天翔环境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或维权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宋一欣律师认为,天翔环境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8年10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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