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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禾丰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被生态环境部点名 来源:网易新闻
生态环境部8日,在官方微博公布7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其中吉林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被“点名”。
案例显示,2020年5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对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自动监测设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分析仪的采样管插入试剂瓶内抽取固定水样,致使自动监测设备未采集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实际监测并上传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是试剂瓶中固定水样的污染物浓度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根据天眼查显示,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鸡、鸭禽类屠宰、加工及速冻食品、调理品、熟食品生产、销售,冷链运输。该公司大股东是A股上市企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股份 603609),持股占比85%。从经营数据上来看,禾丰股份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238.18亿元,同比增长33.87%;净利润为12.35亿元,同比增长2.99%,增速相较往年明显放缓。
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被行政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17年该公司被开3张环保罚单,一次因“污水站污存放于污水站旁,无污染防治措施。”两次因“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制COD浓度100毫克每升”,3张罚单,共计罚款4.5万元。相较2017年,去年罚款金额整整翻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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