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投资者起诉金额超6亿元再创新高

ST中安:投资者起诉金额超6亿元再创新高
2021年03月11日 12:13 同花顺

原标题:ST中安(维权):投资者起诉金额超6亿元再创新高 来源:银柿财经

日前,ST中安(600654)发布最新诉讼公告,公告显示,起诉中安科的投资者仍在大量增加,起诉金额再创新高。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达1636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6.54亿元。

相较2月3日的公司涉诉公告,上海金融法院院2月又新增受理投资者137名,新增涉案金额为7769.40万元。因本次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ST中安称,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从上千名索赔投资者中选取了两名投资者进行了判决,作为示范案例。上海金融法院认定ST中安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ST中安应当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决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表示,由于上述判决招商证券等和中安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民拿到赔偿款的希望非常大。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ST中安主营业务为安防系统集成和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前身是作为“老八股”之一的飞乐股份。2014年飞乐股份重组,中安消借壳上市。

据银柿财经记者了解,ST中安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委托代理律师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诉讼。

根据一审判决,洪鹏律师提醒,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3日收盘时仍有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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