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南京聚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

[快讯]南京聚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
2021年02月05日 16:15 中财网

原标题:[快讯]南京聚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 来源: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减持股东名称:蒋顶军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4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总数比例0.1450%。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蒋顶军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蒋顶军先生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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