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收《仲裁案受理通知》,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影响

华软科技收《仲裁案受理通知》,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影响
2020年09月30日 11:26 资本邦

原标题:华软科技收《仲裁案受理通知》,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影响 来源:资本邦

9月29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华软科技(002453.SZ)公司涉及仲裁。

9月25日,华软科技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收悉公司提交的与被申请人1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余江县永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申请人3余江县银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申请人4孔建国、被申请人5张秀英、被申请人6张浩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欠款纠纷案的仲裁申请。(以上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5、被申请人6合称为“被申请人”)。

仲裁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1、2019年12月2日,华软科技和被申请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3应于2019年12月2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6000万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向公司支付8000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6952万元,股权转让款共计20952万元。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5、被申请人6对以上标的股权转让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被申请人3就支付计划及违约金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被申请人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4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6952万元及其相应违约金;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华软科技及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在被申请人未按约支付款项期间多次向被申请人发送《催款函》及《律师函》等函件,书面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等。截止2020年9月14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价款600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216万元,尚有14952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对应的利息滞纳金未收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基于协议中的价款支付义务,不会因新冠疫情原因作为不可抗力是由或者是被申请人延期付款的法定情形。并且股权按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约完成非华软科技原因,因此第二笔和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不以目标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为前提条件。

根据华软科技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协议及其实际履约情况,被申请人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已经成就,且被申请人已经构成违约,虽经公司多次与被申请人往来函件并反复沟通,被申请人仍然无法兑现付款承诺。鉴于上述情况,华软科技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已无法实现债权,为保障公司的合法债权利益,特按照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的请求:

1、被申请人2向华软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7565.712万元及其滞纳金613.88万元,被申请3向华软科技支付7386.29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其滞纳金599.31万元(计算至2020年9月14日,被申请人需要承担滞纳金直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完毕);

2、被申请人2和被申请人3向华软科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95.20万元;

3、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5、被申请人6对上述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保全费用;

6、被申请人承担华软科技因本案而发生的全部律师费用。

华软科技对此表示: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因仲裁尚在受理阶段,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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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软科技002453.SZ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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