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ST博信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上交所对*ST博信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020年09月25日 21: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交所对*ST博信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来源: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纪律处分决定。经查明,违规事项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存在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重大调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后被取消的情形。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重大调整

2018年12月,公司分别收到客户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盛源)、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久恒)、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思科技)2,100.00万元、860.00万元、2,020.00万元偿还前期所欠货款。经审计发现,上述还款均来源于公司关联方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应收账款的还款实质,应视为关联方款。公司2018年度调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875.74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2,020.00万元。同时,公司补计提坏账准备7,420.99万元,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65.74万元。

(2)部分项目确认收入后被取消

2018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采用以销定采模式,向上海天之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产品,并分别销售给杭州若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因上述营业收入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单证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收入准则的确认条件,调减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27,586.79万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8年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642.97万元,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6,208.7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2.26%、118.38%。同时,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964.01万元更正为-5,244.70万元,盈亏发生变化。

2。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2018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和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联)的部分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的准确性;二是公司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三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管理层,在对吉盛源销售的交易中,未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导致博信股份遭受经济损失。

2019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一是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公司内控及组织架构运转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多项内控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公司对购销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未能根据公司状况及市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导致期末存货积压,库龄较长,形成损失,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三是公司未能对客户及供应商的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性较差,且未能及时对客户财务状况进行关注,尤其是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导致客户预收款项和供应商预付款项的对冲财务处理依据不充分。

据此,年审会计师事务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均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19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6万元至1,4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44.11万元至606.11万元,同比增加52.75%至71.99%。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70万元,公司业绩由盈转亏,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086.59万元,同比减少722.97%。导致此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对子公司博信智通销售业务调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补计提减值准备所致。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在业绩预告中披露或提示。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5,244.70万元。

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盈利,但实际业绩亏损,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4月2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8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与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总经理吕志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是导致会计差错相关应收账款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18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并对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刘晖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并在2018年三季报披露期间担任子公司博信智联和博信智通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姜邵阳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18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以及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董颖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负有责任。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微芳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总经理吕志虎、刘晖,时任财务总监姜邵阳,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苑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董颖、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微芳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作者: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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