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诉讼时效年底截止 这些股民勿错过“末班车”

佳电股份诉讼时效年底截止 这些股民勿错过“末班车”
2020年07月01日 02:13 投资快报

原标题:佳电股份(维权)诉讼时效年底截止 这些股民勿错过“末班车” 来源:投资快报

山东墨龙(维权)同年接到证监会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还有佳电股份(000922)。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初被监管部门处罚,投资者维权事件也仅剩最后的5个月。

2017年12月,证监会相继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及《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赵明、梁喜华)》,将佳电股份篡改年报利润一事作出相应判决,并正式下发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调查,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佳电公司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情况违法违规。

证监会查明,赵明为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梁喜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为保证公司业绩承诺的完成,赵明授权梁喜华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两者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英健、杜文朋、张志祥、陈光浩、王红霞的等20位董事需负相应责任。

证监会最后给出的处罚方案是,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与不同程度的处罚。

股民的维权行为基本也是随着罚单的应声落地而火速展开。2019年5月31日,佳电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小股东诉讼索赔,2017年公司计提中小股东诉讼赔偿支出 1000万元,2018年计提诉讼赔偿支出1.6亿元。

事实上,在2018年11月16日,佳电股份曾经发布一份《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显示,有56位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了和解意见,这56位投资者经公司核算的损失额为1649.35万元,但是公司同意支付的赔偿损失为624.76万元,实际赔付比例大概是37.88%。而佳电股份在这之前的9月15日《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与98名投资者达成了和解意见,赔付金额为1401.22万元,对应的原告诉讼标的为2096.499万元,这批案件的赔付比例为67%。这意味着通过起诉进行维权的股民,最后不管是等待判决,还是通过和解,都能不同程度的获得赔偿。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在2014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佳电股份,并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亏损的投资者依然有索赔机会。给案件诉讼时效将在5个月后截止,大家切勿错过机会。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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