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9年09月19日 22:12 中证网

原标题: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中证网

  广东证监局9月19日发布《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顺兴、李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罗顿发展”)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罗顿发展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广信”)的评估结果。同时,在中广信执行评估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派遣深圳分所负责人直系亲属张某及该分所某员工负责该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并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中广信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就上述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转账至其直系亲属张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直接利用中广信的评估结果。截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中广信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评价中广信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充分了解中广信的专长领域,也未评价中广信的工作结果。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金顺兴、李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健 证监局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25 科博达 603786 26.89
  • 09-25 豪尔赛 002963 --
  • 09-25 晶丰明源 688368 --
  • 09-23 渝农商行 601077 --
  • 09-19 传音控股 688036 35.1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