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厦工(600815.SH)就凉山州天建工程拖欠货款诉讼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7月1日丨*ST厦工(600815.SH)公布,2016年4月1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2867.94万元,并要求邓天磊、杨曼、邓天国、余运莲、邓建华、陈剑承担保证责任。公司与凉山天建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凉山天建未履行判决书约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7年8月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8月4日正式受理。
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件移交给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但由于法院之间执行调配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监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2084.93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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