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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陈泳洪、李祥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李祥厚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董事、营销总监期间,嘉应制药股东、时任董事长陈泳洪以个人名义向李祥厚发放部分薪酬。
二人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嘉应制药,导致嘉应制药相关年度报告中对有关董事是否在关联方领取薪酬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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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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