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代销的鹏华聚鑫资管计划全线违约 总规模或超40亿元

工行代销的鹏华聚鑫资管计划全线违约 总规模或超40亿元
2020年10月16日 12:12 界面新闻

  原标题:【独家】工行代销的鹏华聚鑫资管计划全线违约,总规模或超40亿元

  作者:胡颖君

  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由鹏华基金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鹏华资产”)作为管理人、工商银行代销的“鹏华聚鑫1号-25号资管计划产品”已全线违约。经记者多方求证得知,上述25只产品总规模或超40亿元,资金缺口或超20亿元。

  据悉,鹏华聚鑫系列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提示风险等级为PR3,即风险适中,100万起投,期限为6个月,为滚动发售。最新一期发售时间均为今年2月份,业绩比较基准为4.1%(年化),25只产品原本全部应于今年8月到期。

  8月14日,管理人鹏华资产发布了产品提前终止公告,公告称:“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综合考虑聚鑫系列产品的整体管理,本资管计划拟提前结束。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会充分考虑底层资产的流动性匹配问题,妥善予以处理,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计划最晚于公告出具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分配。”

  不过,焦急等待了30天的投资人并未如约收到本金和收益,而是等来另一份分配延期公告。鹏华资产在公告中表示,该资管计划已经开始对持仓资产进行变现操作。一定比例的资产已经完成变现,但仍有个别资产存在嵌套结构,回款需要一定时间;个别资产原定交易策略为持有至到期,询价卖出需要一定调解;个别资产的变现回款处于清算在途状态。基于以上原因,该计划尽可能在延期公告发布后40天内执行分配。

  历经两次分配延期后,投资人收到了产品无法完全兑付的“噩耗”。一位投资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在10月份收到工商银行的口头通知,其购买的聚鑫1号无法顺利兑付。工行对其表示,底层资产若强制变现,只能拿回本金的60%。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产品说明书显示,该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现金、正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含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具有业绩比较基准的各类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如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

  值得玩味的是,关于聚鑫系列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到底是哪些标的,以及为何固收类产品出现如此大的亏损,面对投资人的诸多质询,无论是管理人鹏华资产还是代销方工行,对此均“守口如瓶”。

  多位投资人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在工商银行购买聚鑫系列产品后,并未获得该产品的任何运作报告。而在获悉产品无法兑付后,曾多次找代销方、管理人索要该产品的投后报告、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但均未果。工行告诉投资人其可自行登录管理人官网查询,而鹏华资产则对投资人表示,相关投资报告只能给予代销方工商银行,而无法直接提供给投资人。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在该产品合同中,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人披露运作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发布在资产管理人官网上以供投资人查阅。

  蹊跷的是,多位投资人表示,其身份信息无法注册鹏华资产官网账号。对此,一位投资人表示,鹏华资产对其解释:该投资人为代销机构工商银行客户,其身份信息被系统自动屏蔽,因此无法通过官网渠道查询上述报告材料。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当中作为管理人的鹏华资产或存在失职行为。工行作为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需要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和风险揭示,推介匹配合格投资者的产品,如果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就会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能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就要部分或者全部承担投资者的损失。

  对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报告义务的约定,王怀涛律师认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需要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资格产品的托管人有义务披露临时报告,如果不按时披露的,属于违约行为,也是管理人失职或托管人失职的情形。若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的分歧,通过沟通均无法获知投资人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的,投资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提起相应的知情权纠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管理人或托管人强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投资人可以要求其承担因不履行相应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

  据界面新闻记者多方了解,聚鑫系列产品违约后,工行紧急拿出了一份兑付方案,承诺今年10月20日兑付本金的50%,另外48%的本金转为工行理财,2%本金作为该理财的收益,1年后到期兑付。据悉,目前已有部分投资人签署了该协议。

  10月15日,界面新闻记者联系鹏华资产采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巧合的是,当天鹏华资产官网发布《1号至25号资管计划正式终止清算及权益分配公告》,公告称,鹏华资产作为该计划管理人,从产品结构、投资标的、估值原则等多方面反复论证,但受限于该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资管新规的严格要求,最终仍无法找到促使聚鑫资管计划顺利整改的路径,因此宣告终止。清算期间,管理人将根据该资管计划的变现情况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剩余未变现权益,也将慎重处理,妥善解决。

  截至发稿,代销方工商银行亦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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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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